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厅各处室、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企业的发展运行普遍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和压力,尤其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面临更大挑战。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帮助,既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政组织目前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也是企业和基层的迫切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以各类企业和城乡民众为主要服务对象,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联度越来越大,与企业的各方面联系也更加紧密,基于这一基本认识和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综合分析,现就落实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十项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面向基层企业的普遍走访和困难企业的重点联系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牢固树立“双维护、两服务”(即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方针理念,坚持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相结合,充分了解企业需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种实际困难。要组织专门力量迅速行动起来,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普遍走访和调研,全面掌握企业发展运行、用工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实际状况。要在普遍走访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一批需要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明确专人加强重点联系,重在听取这些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其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需求,在此基础上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扶持服务措施,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
二、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特别是三部新法的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支持企业实施合法合理的用工管理,减少直至避免企业因不知法而支付违法用工成本。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工作,当前要集中力量继续抓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指导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知法守法。要在面向全社会普遍开展宣传的基础上,通过举办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培训班,以及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尤其要分析研究《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尽量减少和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违法用工成本。
三、指导企业因企制宜合理制定工时制度,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各地要根据辖区内不同企业的生产状况,及时发布劳动标准引导信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劳动定额、工时管理为重点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指导企业合理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工时制度,改进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在符合基本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劳动者权益又能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为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工时管理制度提供方便。
四、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指导服务,采取数质并重的综合措施,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型员工队伍,切实化解企业“用工难”的矛盾。要采取经常性普遍走访和针对性问卷调查等形式,充分了解企业用工需求,围绕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大局,培养、储备和引进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改进和加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对就业困难对象开展减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的择业导向作用。要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服务和辐射功能,帮助企业开展岗位培训,着力提升职工技能。健全并不断强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采取校企合作、专场招聘、网上职介等多种方式方法,实现劳动力和岗位的有效对接,为企业输送各类紧缺人才。对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点招聘的,要提供减免费服务。要切实加强失业的监控和预警,注意做好对重点企业用人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企业就业状况的变化,并配合企业做好用工调控工作。
五、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降压减负。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238号)为契机,进一步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及担保手续等限制,简化操作程序,切实帮助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缓解融资困难。要进一步扩大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范围,降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工成本,对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企业全面到位地落实各项社保补贴政策,适当扩大享受岗位补贴的公益性岗位范围,并尽可能提高岗位补贴标准。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政府免费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一个方面降低企业的职工培训成本。国家下达的外来劳动力培训资金重点支持职工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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