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基金监管,提高运行效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要不断改进结算办法,加强支付环节管理,规范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实行基金收支情况公开化。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完善支付办法。基金结余率要保持合理的水平,原则上基金当年结余控制在5%之内,累计结余率一般不超过10%。同时,要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调节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防范和预警分析机制。经办机构要主动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八、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经办水平。根据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需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相应增加医保经办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深入持久地抓好“优质服务竞赛”和“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加强作风建设,注重业务操作培训,不断提高全省医保经办人员的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完善适应城镇全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特点的管理手段,实现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完善管理机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要加强权力制约,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和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各种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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