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全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保证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央、省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在城市基层组织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进者。其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组织、讨论并决定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居民反映关注的有关事项。
(三)负责抓班子,带好党员队伍,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努力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不断壮大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组织工作。关心弱势群体,帮助协调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积极做好维护社区稳定工作。
(五)按照《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积极开展社区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和体育活动,用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教育人、引导人和鼓舞人。
(六)发挥好党的工作优势,整合好社区党建工作资源,搞好共驻共建,协调、组织和指导并抓好辖区内党的建设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二)热爱社区党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肯于吃苦,乐于奉献,愿意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
(三)善于协调社区内外的各方面关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带班子,抓队伍,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
(四)不怕困难,敢于挑重担,破解难题能力和工作创新能力比较强。
(五)年龄、文化和身体要求。初任社区书记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承担社区繁重的工作。
三、选拔任用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原则上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除从县(市)区、街道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中推荐和留任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外,主要采取面向社会招聘的办法确定。
(二)一般情况下,在本社区内符合条件的党员中选任。特殊情况下可从所在街道其它社区,或临近街道其它社区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中选任。
(三)选拔任用工作,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指导下进行,由街道党工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基本程序包括: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审核并确定参加应聘考试人员资格;组织笔试、面试和实际考核;上岗前要经过培训,合格后再履行任职程序。
四、组织培训
(一)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搞两次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培训可采取专门培训,或者以会代训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组织集中业务辅导或者外出学习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搞一次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培训内容、形式和效果,要向市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汇报。
(三)市委组织部每2至3年组织一次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培训形式可选择集中办班、工作座谈会、现场会,或者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方式进行。
五、考核与管理
(一)街道党工委每年负责对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方法,先由社区书记向居民党员代表和居民群众代表进行述职报告,然后,再采取居民群众代表测评,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社区党组织书记考核评价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
(三)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可以吸收为街道党工委委员;对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要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特别优秀、年轻、有学历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考试合格后,可优先录用国家公务员。对不称职的社区书记要诫免谈话,指出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对变化不大的要进行更换调整。
(四)对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时间较长,业绩比较突出,没有生活保障的,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想办法解决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养老保险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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