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各项举措转化为加强基层党建的实际成效。
各区县、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对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把贯彻落实好中央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四个文件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文件的具体举措,对已有文件中与中央四个文件主要精神不符合、不一致的要抓紧修订,确保中央文件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各区县、部门党委(党组)要定期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研究决定基层党建的重要事项,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
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汇报,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监督检查情况与干部考核、表彰等工作挂钩,对成绩突出、执行得力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执行不力的予以批评,切实增强制度的约束力。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情况。市委适时对各区县、大口党委及部分基层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中央和市委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中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已制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各项措施,从实际出发,总结成功经验,克服薄弱环节,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各项举措转化为加强基层党建的实际成效,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