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10月21日至11月11日)。全县选举日定为11月1日—11月3日,要坚持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才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双过半”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前,村选举委员会要制定投票办法及方式,并将投票时间和地点、办理委托投票手续等向村民公布。选举时,各村要设立中心会场,并召开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乡(镇)换届选举指导组颁发当选证书。选举结束后,村选委会应及时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村民委员会成立后,应在30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或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6、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11月11日至12月10日)。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完成交接工作,移交工作由村选委会召集进行,乡(镇)党委政府要派人参与和指导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要高度重视这次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县委成立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职责见另文),具体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部门包村工作制,并为每个乡(镇)派驻“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检查督促各乡(镇)“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镇)党委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指导小组,并实行科级领导包村及派驻工作组的办法扎实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换届工作任务。
(二)严肃纪律,严格依法办事。未经县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制止和纠正有法不依、以言代法、压制民主的错误做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和》(组通字[20**]30号)的精神,切实解决换届选举中的贿选问题。要坚决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工作。对扰乱、破坏选举的,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查处。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超前考虑,制定好多种处理预案。对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掌握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请示汇报,防止事态扩大。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换届选举中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认真、主动地予以解决,依法维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善始善终做好后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同时,各乡(镇)要认真进行自查,县上将于20**年12月下旬统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对新任村干部的培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组织进行培训,使新任村干部尽快适应工作。同时,要完善落实村干部的生活待遇、激励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做好离职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好他们的困难问题,顺利完成村级班子的新老交换,确保全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社区党组织与居委会换届参照本方案一并安排。
中共白水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