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群众推荐。村党支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 ,乡(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名额多1—2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数额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4、选举。村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可先差额预选,再等额正式选举,也可差额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然后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对村风正、村情稳的村,可实行“两推直选”,即由乡(镇)党委根据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结果,确定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10日):回顾总结,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1、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进行一次回头望,看换届选举中有哪些经验值得总结宣传,有哪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总结上报县委组织部。
2、健全完善支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示任期目标,接受群众监督。
3、妥善解决换届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对一时不能进行换届选举的村,可临时指定一名负责人或者由乡(镇)党委下派一名党员干部临时负责村党支部工作,积极解决存在问题,为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创造条件。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7号)的精神,依法认真组织实施。
1、选举准备。各乡(镇)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好选举实施方案。开展以财务为主的村务公开,搞好干部任期审计,解决好村务遗留问题。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集中主要力量,抓好选举培训,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9月份确定1—2个村进行试点,并认真总结及时推广试点经验。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9月1日至9月11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要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具体根据规模大小、选民人数多少及选举工作量的情况确定。要做好推选的引导工作,促使将有较高威望和较强工作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进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1名妇女参加,确保村民的推选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并报乡(镇)指导组备案。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9月11日至10月1日)。选民登记关系到选民能否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系到选民资格的确定。因此,登记必须以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对特殊情况,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登记结束后,应在选举前20天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对待,正确的要及时采纳,重新公布。对已确认资格的选民,颁发选民证。对外出选民应提前通知回村参加选举,确实不能回村的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0月1日至10月21日)。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选举办法对候选人条件和要求进行原则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提出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公告形式向村民公布,让村民了解和掌握,并引导村民以公心、依据法律和法规要求提名候选人。根据我县实际,村委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原则上千人以下的村由3人组成,1千人至3千人的村由3—5人组成,3千人以上的村由5—7人组成。要做到村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能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当场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