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创造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顺应城乡消费新趋势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带动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带动农村居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实施,带动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和投入。
2.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总体要求: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立足于各地农村实际条件,着眼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科学编制规划,改善基础设施,丰富内涵功能,大力发展休闲旅游村,规范提升休闲旅游点,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努力,到20**年,全市建成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村20个,市级以上农家乐特色点50个,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新农村建设新的支撑点。
3.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考虑区位、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以及投入能力、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合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村资源和特色优势产业功能,做到量力而行,适度开发。
坚持服务三农、突出特色。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依托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文化、农林牧渔特色优势产业和农事活动,突出地方特色,开发休闲旅游项目。
坚持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与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布局规划、生态市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衔接,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依靠城镇和旅游区合理布局、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相得益彰,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安全发展、规范经营。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业主、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农家乐经营主体的管理和引导,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
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鼓励支持农家乐健康有序发展。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二、科学编制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
4.加快编制《绍兴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一心、三带、八区”的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建设。“一心”即以绍兴中心城市为核心,围绕三大城镇组群,在城镇周边发展服务城镇居民的都市休闲型农家乐;“三带”即依托“杭州湾南岸、曹娥江两岸、浦阳江两岸”三大农业带,开发建设农业观光型农家乐;“八区”即依托我市八大旅游景区,发展与旅游景区相互补充又错位竞争的旅游配套型农家乐。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县(市)域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和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编制农家乐发展规划,明确农家乐发展的工作目标、空间布局、保障措施等。
5.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重点:
扶持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因村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区位、生态、环境、产业、文化等资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政策扶持,优化管理服务,支持发展以农民家庭为经营主体,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农家乐休闲旅游村。
规范提升农家乐休闲旅游点。统筹规划,量力而行,依托城镇、依托景区、挖掘特色,合理有序地开发建设农家乐休闲旅游点。从经营场地、接待设施、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多个方面,加强对农家乐经营户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