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尽快提高全省高技能人才的比例。把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作为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不断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实行校企合作,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步伐。组织实施“10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完善技师带徒办法,支持个人自学,培养一批符合生产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不少于3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到20**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万人,其中高级工4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10万人,力争使高技能人才在全省技术工人总量中的比例达到20%。
7、抓紧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努力满足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一线的迫切需要。选择100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作为全省紧缺技能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优先培养培训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护理等专业领域的技能型人才。各地也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确定当地培养培训紧缺技能人才的优先专业领域,引导各类职业院校调整专业方向和教学内容,加快紧缺技能人才的培养。力争到20**年全省培养各类紧缺技能人才100万人。
8、加大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按照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要求安排培训内容,采取定点、定向等培训方式,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增强其转岗就业的竞争力。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打造“劳务经济”品牌结合起来,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其知名度,在全省重点抓好50个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县,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劳务输出专业乡、村。力争到20**年,全省累计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其中引导性培训50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岗位培训1200万人次。
三、不断完善形成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机制
9、完善评价选拔机制。坚持以提高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技师培训、考核与评聘改革工作力度,改革考评办法,打破比例、年龄、资历、身份界限,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等参加技师考评,也允许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逐步建立农村实用人才选拔评价机制,建立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对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登记,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积极在农村技能人才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村技能人才,可在农民技术职称系列对应级别内确认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与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双证制度,逐步达到互通互认。对确实优秀并具有管理才能的农村实用人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聘为乡(镇)、村干部,优先推荐为乡(镇)企业的管理人员。通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观摩研讨等活动,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的收入分配制度,引导用人单位的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技能人才倾斜。鼓励用人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机制。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实行特岗特薪。用人单位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技能人才帮助农民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技术承包、领办企业,并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省委、省政府设立的“河南省杰出人才奖”,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获国家“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者,由政府或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继续开展“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活动。研究制定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奖励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农村实用人才一定的培训补助费,鼓励人人学技能、人人成才。
11、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支持为主导,多渠道筹措技能人才培养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公办技能人才培养院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计划,扶持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形式的办学培训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办学、捐资助学,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利用外资合作办学,实现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