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推进企业品牌建设。重点在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农产品食品安全等领域,实施标准提升工程,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创立自主品牌。培育发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做大企业品牌。推动中小企业联合创牌,打造区域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推进国内品牌向国际品牌延伸,争创世界知名品牌。
七、加强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健全创新型城市的保障体系
23、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自主创新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协调整合各类资源,不断调整完善各项科技政策,指导推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帮助解决自主创新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科技进步。科技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乐清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进行论证和咨询,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
24、建立健全科技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把科技发展和人才工作列入各级干部任期内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科技、教育、财政、人事、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25、加大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继续认真落实重点建设、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经费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相应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政策。
“十一五”期间,市财政设立“乐清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配套,科技贷款贴息,创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省级
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重奖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企业、重大发明、科技成果和科技人员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新载体的支出等。市财政20**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视支出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追加。
26、优化创新创业人才环境。加快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吸引高科技人才落户乐清;建立完善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入股、股权分红制度,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入股投资和增资扩股,其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35%,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鼓励企业以期股、期权等分红形式,奖励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倡导敢于创新、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的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
27、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整合现有各类科技奖项,突出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产业化实绩为主的奖励导向,改进评奖办法,重奖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项目和个人,并进行表彰和宣传。对在科技创新中取得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部门单位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并可优先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市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28、完善科技管理、评价和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完善科技计划管理手段和制度建设,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估工作,对科技项目实行“全面考核、择优扶持”,提高科技资源效用。建立健
全科技统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培训和宣传工作,切实掌握科技发展指针,正确评价地方科技进步水平,推动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
29、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氛围。建立与现代城市和新农村相适应的科普体系,创新科普教育的形式、内容和载体,广泛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技知识和科技工作的典型经验,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全面提高公众科学素养和全民科技意识,夯实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营造生动、活跃、民主的创新氛围,鼓励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充分发挥科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到自主创新的时代潮流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