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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风险保障作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办〔20**〕22号)和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关于开展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眉财金〔20**〕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业在全县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县自20**年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预防自然灾害,减少灾后损失,保障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深受农户欢迎的“民心工程”。因此,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最有效的办法和最直接的途径。所以,各乡镇和财政、农业、畜牧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准确把握2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基本政策
(一)保险品种。
种植业为水稻、玉米;养殖业为育肥生猪、能繁母猪、青年奶牛(指具有产奶能力的奶牛,下同)。其中育肥生猪保费补贴政策待省政策下发后再另行下发。
(二)保险金额和费率。
水稻一般灾害保险和旱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300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玉米一般灾害保险和旱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分别为292元/亩和10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为5%和10%;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率为6%;青年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保险费率为5%。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和能繁母猪保险的保险责任执行20**年政策,即:生猪保险以自然灾害和疾病造成生猪死亡的,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障。水稻、玉米保险以旱灾、洪灾、风灾、内涝、雹灾、冰冻等为主要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青年奶牛保险的保险责任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责任与能繁母猪责任范围相同,重大病害责任包括: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血吸虫病。
(四)承保任务。
水稻和玉米按20**年实际种植面积的40%参保,能繁母猪按20**年实际养殖数的100%参保。各乡镇对下达的水稻、玉米参保任务必须完成,但原则上不得超保;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青年奶牛参保任务必须100%完成。(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五)保费补贴政策。
1.保费筹集。种植业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5%,省财政24%,市财政8%,县财政8%,农民25%。即水稻保费为25元/亩,其中,中央财政8.75元/亩,省财政6.00元/亩,市财政2元/亩,县财政2元/亩,农民应交6.25元/亩。玉米保费为24.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8.61元/亩,省财政5.904元/亩,市财政1.968元/亩,县财政1.968元/亩,农民应交6.15元/亩。能繁母猪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财政14%,市财政8%,县财政8%,农民20%。即能繁母猪保费为6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30元/头,省财政8.40元/头,市财政4.80元/头,县财政4.80元/头,农民应交12元/头。青年奶牛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30%,省财政17%,市财政6.5%,县财政6.5%,农民40%。即青年奶牛保费为250元/头,其中,中央财政75元/头,省财政42.5元/头,市财政16.25元/头,县财政16.25元/头,农民100元/头。
2.县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等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市财政扣收方式筹集到位,市财政按省上要求将市、县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人保财险眉山市分公司的“农险资金专户”,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
3.严格执行投保秩序和制度。填写投保清单应完整、准确、清楚。能繁母猪、育肥猪投保时必须打上二维码耳标,养殖大户投保需由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乡镇畜牧站、乡镇dai办站人员共同验看后方可承保。收取的保费要及时足额上交,不得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