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落实dai办站及dai办人员费用。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试点工作实际,今年乡镇dai办站dai办费为实收保费的4%,村级dai办员dai办费为实收保费的7%,由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支付。乡镇、村dai办费按规定必须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六)保险理赔。
1.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必须按规定及时向保险受益人支付农业保险赔款。赔付分两次进行,损失发生后,先向农民支付核实损失(核定损失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下同)的50%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市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
2.灾情疫情发生后,报案要及时、准确,并维护好现场以利勘察。
3.种植业保险赔付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后,由乡镇集中报案,县专家组集体鉴定,县领导小组审定后集中赔付。养殖业保险实行及时报案、及时审定、及时赔付。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网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乡镇dai办站要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村级dai办点要加强力量,进一步落实保费收缴、保险理赔等各环节的工作责任。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要从上至下健全工作网络,加强与乡镇的沟通与协调。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因此,各乡镇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种植业参保任务,9月15日前完成能繁母猪新保和续保、青年奶牛参保任务,12月底前完成育肥生猪参保任务。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和辖区负责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乡长为具体责任人。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加强配合。县财政局要牵头搞好统筹协调和监督,并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政策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农林局和县畜牧局要做好疫情预警预报和防控,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动态,减少灾害损失,并积极配合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搞好灾情评估。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要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具体做好灾害理赔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截留挪用资金、人为扰乱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查处。县农林局、县畜牧局、人保财险彭山支公司要加强与乡镇的信息沟通和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切切实实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办成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