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行业准入,实施分类指导
依据温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结合乐清市实际情况,制订的《标准厂房准入条件》、《工业园区准入条件》和《工业用地招拍挂资格条件》,合理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因地制宜,研究把握地方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优胜劣汰,有步骤、有目标地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鼓励进步和淘汰落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建立和完善创新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限制和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我市工业经济整体竞争力。
对列入鼓励类目录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在管理服务、资本运作、生产许可证申领等方面给予支持。市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对鼓励类项目的公共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市金融部门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扩大鼓励类项目的信贷规模。市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对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规划、国土、及公用事业等部门要优先保证鼓励类项目和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重点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和其他生产要素需求。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向其集中,支持其发展。
对列入限制类目录项目的,市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工商、国土、环保、规划、安监、质监等部门,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应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对限制类项目实施兼并重组给予支持。
对列入淘汰类目录的项目,禁止投资。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市投资主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依法限期淘汰。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鼓励和督促使用、生产淘汰类产品、工艺、设备的企业转产或更新换代。市税务部门要对淘汰类项目严格税收监管,不再给予税收优惠。市价格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差别电价。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通过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业经济增长质量。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技术水平。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高科技含量、低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的产业,围绕传统产业高新化改造,抓紧建设一批带动性强、对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骨干项目,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中心,大力实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降低资源消耗,建立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清洁生产目标管理问责制。在用水、用电和用能上,扶优限劣,重点向低能耗、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的企业倾斜。充分运用价格机制,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强化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再新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家,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抓住共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核心技术,集中力量,重点扶持,攻关开发,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五)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信息化是带动工业化的强大动力。通过推动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的运用,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选择一批骨干企业,重点推广计算机管理和应用,培育一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示范企业,努力实现企业在市场营销、生产制造、产品研发和物流等方面协同运作。鼓励企业对生产线和关键设备进行信息化改造,提高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和产品研发和制造水平。推行中小企业实施以财务库存、计划、销售、人力资源、办公自动化为主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创新。建立全市工业企业数据库和产品数据库,构建全市工业企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积极稳妥引导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六)完善调控政策,加强投资管理
1、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
2、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阶段的实际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园区产业准入政策,引导投资行为。
(七)着力保障资金需求
建立和完善“银企”互动对接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通过政府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积极探索多渠道融资方式,探索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引导企业合理开展资产运营、资本经营,保障工业发展资金需求。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