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负责人,应由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熟悉党务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强的党员担任。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负责人的配备要坚持高标准,注意从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业主是党员的应优先考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是党员的,可以同时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是党员的,可以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企业工会主席和团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发展。对于企业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临时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再通过培养、调剂等办法逐步解决。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成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具备后再行选举。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领导职数,由各基层党委根据其党员人数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党组织领导成员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者的直系亲属不得超过一半。
4、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有计划地选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必备素质和领导能力的培养,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力争在今年把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队伍建设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应根据实际,制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及时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尤其要注意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2、要把解决“隐形”党员问题作为壮大党的力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通过流动党员普查登记、在企业注册、招工登记时设置党员情况栏目等工作,解决“隐形”党员问题。党员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党组织关系随转后,在原单位享受的待遇不予改变,从根本上解决“隐形”党员不愿亮明身份的问题。
3、要及时为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党员,特别是外来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根据企业的意愿和需求,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有计划地选调、推荐合适的党员骨干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优选招聘懂技术、会管理的党员骨干,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骨干队伍建设。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工作制度建设
要指导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套有利于开展党的工作的规章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民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逐步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五、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正确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克服和纠正那种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加强党建工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错误观点,把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作为优化我县投资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的一条重要措施。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坚持奖励和命名非公有制经济优秀企业家,邀请非公企业主参加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党建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仅要抓好面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而且要着力抓好规模较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为开展工作提供示范。对于业主有抵触情绪,开展党建工作难度大的非公制经济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说服教育工作。对拒不改正的,不宜推举他们担任社会公职,更不能推荐他们为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执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及有关情况季报制度,定期分析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县委组织部将定期通报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政绩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评比表彰先进的一个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