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改善财务管理手段
各地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管理,规范审计程序。每一至三年,县级农村审计机构应对所辖行政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轮流审计。乡镇经管站要加强自身的管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对村级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专门审计,真正发挥其外部监督作用。要认真开展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重点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各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理意见。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的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审计中遇到的业务问题。
为统一村级财务核算程序,增强群众对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的信任度,各地要努力改善财务管理手段,加快推行村级财务电算化。各地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要求,搞好分类指导,逐步规范完善。为规范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各级农经部门要指导乡镇、村统一使用浙江省农村经营管理软件,以便于规范管理、业务辅导和降低费用。已实行村级财务电算化的地方,必须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电算化岗位责任制、电算化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财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切实抓好村级财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村级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之间不得互相兼职。实行村账乡代管或委托代理记账制度后,村级应至少保留一名持证财会人员,负责报表及办理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集体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任用会计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财会人员。村级财会人员必须按规定凭证上岗。财会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换。各地要切实加强乡镇农经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村级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须经乡(镇)农经站审核,由社员(村民)大会或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村级财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其业务能力。同时加强财经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财会人员真正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领导,努力推进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强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把完善财务公开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乡镇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认真抓实抓好。省里将建立村级财务公开和财务管理示范点。各市、县(市)也要确定一批财务公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会队伍稳定、民主理财完善、凭证票据完善、档案资料完整的示范点,并广泛宣传,积极推广。
各级组织、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努力提高农村财务公开和管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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