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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实现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公平、有序竞争的有效途径,也是从源头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和不正当竞争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步伐,确保有形建筑市场及时建立和有效运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拟建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各级编委应根据当地建设规模等实际情况,按照精干高效、从严控制的原则,核定机构和编制,保证这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一个市(地)只建一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各地在1998年底以前必须完成组建工作。建设规模较大、建设项目较多的县(市)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省里已经建立省重大工程交易中心,不再另设省一级交易中心。
凡已经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地方,所有应进场交易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不论其投资来源,都必须进场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按法律、法规规定,由具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职能的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运作实行监督。
各地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统计考核,及时上报招标投标统计资料。交易中心应提供良好的场地服务、信息服务和一条龙窗口服务。
三、凡政府投资以及国有企业事业、集体企业单位投资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和一定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在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中,凡属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政府、国有企
事业单位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严格限制议标发包工程。
四、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收费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收费。由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建设等主管部门制订统一规范的收费办法。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建筑法》和我省工程建设有关法规,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对不按规定招标投标和超越职权干预工程承发包的
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特别是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