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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国家积极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进行木材生产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木材防腐等保护处理,废旧木制品回收利用与再生产利用,以非木质材料替代木材,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当前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仍然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木材消费行为,消费结构还不合理,生产加工,保护处理,回收利用的水平较低.为进一步提高木材资源利用效率,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要意义
(一)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世界上木材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森林覆盖率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3/5,人均森林面积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随着木材消费量的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对满足市场需求,抑制森林超限额采伐,保护生态平衡,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我国积极保护自然资源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木材节约和代用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木材综合利用率仅约为60%,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80%以上,木材防腐比例仅占商品木材产量的1%,远远底于15%的世界平均水平.木材生产和消费方式不合理,加工水平落后,回收利用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必须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作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潜力,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减少木材不合理消耗.
二 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国情,坚持发展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与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到20**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济济的木材节约和代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政策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使我国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约型和环保型方向发展,木材综合利用律提高到65%以上,木材防腐比例提高到占国内商品木材产量的5%左右,年均节省木材4000---5000万立方米,有效缓解我国木材供求矛盾.
三 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
(一)发展高效木材加工业,提高木材资源利用率.实施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工程,培育一批大型精细木工机械科研,生产基地,提高木材加工机械化数控化比例.选择部分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木制品原材料消耗定额生产示范,推进木材及其制品和木制品配件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强化木材加工企业质量管理,在人造地板,地板,家具等机械化程度高的重点行业,进一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推广优质品牌.推广普及现代化采伐,集运和生产方式,鼓励充分利用枝桠材,减少生产环节的浪费.扩大利用人工林,速生林,充分利用木材加工的剩余物,次小薪材等资源.
(二)推行木材保护技术,延长木制品使用期限.加快推进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化,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保护药剂,实现木材保护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蚁),防霉,干燥,阻燃,该性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结构,木制门窗,地板,园林景观,铁路木轨枕和采矿坑木,木制渔船,农用木支架等木材保护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长使用期限.
(三)建立废旧木材回收机制,实现木材资源循环利用.规范废旧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产利用试点,实施废旧木材再生产利用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材,废旧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规划,完善法规标准.各地区,各有关门要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木材节约和代用发展规划>>,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计划落实规划.要加快促进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法制建设,对生产,建设,消费等各领域的木材节约和代用作出明确规定.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标准,检验,认证,和监督体系,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智能技能鉴定,建立技能型人员资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