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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进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总体目标。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安监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1、创建学习型机关。构筑起以在职教育为主,脱产学习为辅;非学历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主动学习和组织学习并重的多层次、多渠道、开放式、广覆盖的多种学习体系,培养干部树立终身学习、时时处处学习的理念,逐步实现优化队伍结构,改善知识结构的目标。
2、深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采取理论研讨、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围绕新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完善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把握监管人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监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后勤保障措施,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业务建设,着力提高安监队伍行政执法能力
1、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管人员初任(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监管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从事行政执法的监管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市安全监管局每两年对全市安全监管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进修、培训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
2、加强岗位练兵。认真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经常开展执法交流、案例分析、执法文书评比等活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监管人员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行家里手,逐步实现“专家监管”、“专家监察”。
3、建立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依法监管不动摇。
(三)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1、改进工作方式。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必须正确处理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之间关系,防止以政府监管代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必须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监管作用;必须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寓监管于指导服务之中,增强监管工作实效;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评估评价、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