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鼓励支持企业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在企业改制、改革中多持股,持大股,享受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领办、帮办民营科技型企业。对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技术和业务骨干,交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的,地方财政可对其上交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当年新增地方财力给予50%的奖励。
27、对农村小商小贩和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对农民兴办的从事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独立核算的农村信息服务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经登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企业加工销售免税农产品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凭证,按收购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属第三产业的,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乡镇企业可按企业应缴所得税额减征10%,用于补贴本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为农服务活动等社会性支出。
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征收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的,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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