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
13、新设立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金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从事高新技术、进出口、农产品加工和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超过50人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1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14、从事科研、开发、转化、咨询及服务的公司制民营科技企业,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15、创办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新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或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的,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其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字号等经认定评估,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16、鼓励组建民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在首期到位40%的情况下,注册资本金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投资类公司对外投资累计可以超出净资产的50%,企业信誉好、融资能力强的可再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00%。
17、全市各类企业可直接冠名“扬州”字样。
生产、贸易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科技咨询服务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可申请冠省名,由工商部门全程帮助办理。
18、允许企业名称中体现行业大类或有明确含义的新行业特点。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使用独创字号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不反映行业特征。
允许中小企业通过契约关系成为企业集团成员,并允许在企业名称中冠以“集团”字号。
企业改变类型可使用原企业名称。原企业注销的可以使用原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对科研机构、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改制转为企业法人的,允许其以原有名称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19、法律法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许可权限内的民营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等,均实行备案管理,不再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备案事项一律不准向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对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不准超范围强迫实施招投标。
20、将省辖市局有权下放批准的减免税审批权限统一下放至县(市、区)局,实行减免税审批备案制度。缩短 “先征后返”税收减免的办理时间,实行即征即退。
21、没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一律取消。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年检,对守法经营、信誉好的民营企业实行免审计报告、免实质性审查制度,告知即办。
三、鼓励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22、除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外,各类在职人员均可以向企业出资入股或兴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在职人员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凭本人身份证即可直接申办。支持农村乡村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
2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在20**年底之前领取税务登记证的,按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凡在20**年底之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围条件的,都可享受3年时间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享受每吸纳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减免2000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就业两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再就业安置补助费。
24、凡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高校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25、进驻江苏省扬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从事科研工作,其课题经省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从市科技三项经费中获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万元左右,并可优先申报各级科技项目。留学生企业孵化的新产品进行产业化生产,在投入批量生产后,其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中地方所得部分三年内由属地财政奖励50%给企业。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办公用房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免50%;生产用房房租第一年免50%,第二年免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