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大决策事项,包括土地批转、重点工程、引进资金、城镇建设等;
(6)县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8)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承诺;
(9)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
2.政府各部门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各项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等事项;
(2)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各项收费、罚没款的收缴和依据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3)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承诺等情况;
(4)部门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法定权限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5)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人员的责任和办事结果等事项;
(6)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
(7)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3.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的内容:
(1)乡镇和园区的年度工作目标、重大项目投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
(2)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
(3)月度财务收支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
(5)各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6)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征收政策、标准、依据等情况;
(7)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
(8)征用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的发放情况;
(9)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10)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11)优抚、扶贫、救灾、救济等款物的管理、发放情况;
(1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和廉洁自律承诺等情况;
(13)干部住乡驻村情况;
(14)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4.乡镇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
(1)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期限、办事纪律和办事结果;
(2)执收执罚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
(3)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以上内容是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具体内容应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程度,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研究确定。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坚持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科学确定公开的对象和范围。需要向社会公开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及政府上网、政府公告、开设咨询电话和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情况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由本部门采取内部计算机联网、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时间:对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对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对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长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计划、重点工程、重点实事、年度财政预算、工作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领导分工、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等情况,要常年公开;季度工作目标计划及实施情况、重点工程和重点实事进展情况、计划生育等情况,要按季度公开;月度重点工作及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要按月公开;重大决策事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征迁安置方案、征迁补偿安置费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发放、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情况,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Tag:工作意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报告总结计划 - 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