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和有关党组织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三、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方法
(一)完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流动党员要办理相应手续,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党组织要审核备案。
(二)及时将流动党员编入流入地党的基层组织。流动党员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编入其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以就近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党组织或其他单位党组织,也可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党组织进行管理。在流动党员较为集中的社区(村)、项目工地、商务楼宇和集贸市场等,可专门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三)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外出和外来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要建立区域性党员管理服务网络,实施“电子党务”。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在各级区域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成为党组织联系党员、党员归属党组织的纽带和桥梁。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在本区域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党员登记、管理、服务,受理党员的投诉,并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指导本区域内党组织的建立,共享区域内组织建设资源,负责本区域内的党内事务工作。区域内的流动党员要通过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来落实自己的组织关系,依托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站)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正常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同时,有条件的党组织要实施“电子党务”,建立网上党员教育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党务”对包括流动党员在内的广大党员进行灵活多样的教育,及时发布党组织要求、党建情况和培训教育内容等信息,便于党员从网上融入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中;流动党员可以从更多的渠道方便、快捷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党组织可以与流动党员跨过地域限制建立联系,进行沟通,使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及时性、有效性、方便性和灵活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党委(总支)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作,定期通报和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员登记备案中,要增加“政治面貌”内容。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 二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员服务站(点),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流动党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各党委(总支)每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四是要创新工作方式。各党委(总支)要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提供组织保障。选派思想素质好、文化水平高、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领导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促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实施外出党员反哺工程、外来党员先锋工程和流动党员培养工程。不断探索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把流动党员管实管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