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干部交流工作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区委关于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严格规范干部交流工作,做到在书记、分管书记的领导下,注意广泛听取分管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出干部调整和交流方案。在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上讨论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性原则,从班子建设的全局出发,不搞个人说了算,不搞本位主义。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区委书记及组织部长及时与调整、交流的干部谈话,讲明意图,提出要求,使他们了解领导的意图,服从大局。为保证干部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我们严格执行了有关工作纪律:
一是任何单位都要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派进、调出的决定,干部本人要坚决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决定。
二是严格履行干部交流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制定交流对象,不准把干部交流作为赏罚干部的手段,不准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和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
三是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到新的工作单位(岗位)报到。调动交流的干部,一律要同时将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关系转到新的工资单位。干部调离后,不准再干预原单位的事务,不准从原单位携带交通、通讯等公共物品。
以上是对我区近年来干部交流工作的简要汇报。工作中,我们感到虽然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区委的直接领导下,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努力,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作交流工作,为全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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