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积极发挥联系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协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各阶层人士的工作。
(三)进一步增强管党意识。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级地方党委成员要通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分析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继续大力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要运用目标管理手段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的考核,尤其要把在优秀职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各地要通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相对集中的开发区、乡镇和街道建立党员服务中心,在村和社区建立党员活动中心,统一为区域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提供学习培训、开展活动的设施。
(六)从制度上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县级市(区)、镇(街道)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各级年度财政经费预算。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上级党组织可将其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半数以上或全部返还给党员所在的党组织。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从留成党费中适当拨补。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通过各级财政统筹解决专项工作经费。
(七)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五个好”示范点创建活动。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培植一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特别要把规模较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创建党建工作示范基地的重点,通过抓规范,抓提高,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及时推广实践中形成的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表现突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加以表彰和奖励。
(八)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新经验,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