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党章》规定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同时应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的特点,积极探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及时把职工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特别是要把符合入党条件的企业工会主席、共青团负责人和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优先发展。各地要把职工人数50名以上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落实专人一抓到底。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做好在工会会员、团员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的连续性,做到无论他们流动到哪里,都能把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身份和现实表现提供给新单位或新地区的党组织。要注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该单位党组织或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转移组织关系,但又不能及时回原单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应出具党员证明信进行登记,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活动,保证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三)努力帮助党组织增强整体功能。要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全面履行十六大《党章》规定的职责,大胆开展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目标同向,使党的工作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党员所欢迎,为员工所拥护。
要按照德才兼备标准,从处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推荐或选派临时负责人,先行开展工作,再通过培养、调配等办法逐步解决。要认真抓好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特点,指导党组织把加强党员意识教育,提高党员综合素质,增强党员荣誉感、责任感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围绕提高党员的岗位创新能力,加强市场经济、岗位技能、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党组织积极创新开展“三会一课”的新形式、新载体。在加强企业管理、创建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切实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要切实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所有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注意依托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通过扎实的群众工作,扩大和增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
(四)认真抓好对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影响较大企业业主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在三年时间里,围绕共同理想、责任意识、民主法制和科技管理等内容,对党员业主和规模较大、影响较大企业的业主普遍培训一次。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培养和增强广大业主对党的感情。地方或行业、部门在评先选优、安排社会职务时,要把业主对党的感情、对党建工作的态度作为重要条件,引导他们不断转变观念,端正态度,积极支持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四、全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市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党的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的党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协调处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市区一些党员人数较多、由行业管理部门党组织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实行双重管理;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县级市、区委相应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党工委,负责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乡镇党委和街道党工委下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总支或党(工)委,对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实行扎口管理。城区街道党工委可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