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卫生、计生、公安、工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定期监督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卫生、公安、工商和文化执法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歌舞厅、夜总会及美容、美发(理发)、桑拿、洗浴、泡脚等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挂牌上岗和艾滋病病毒检测卡制度的实施。卫生、公安、工商和文化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人员每月对全县内上述场所各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宣传和安全套推广使用工作,或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未挂健康证并持艾滋病病毒检测卡上岗的,由县卫生监督所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或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一)建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最末一天(节假日顺延)为联席会议日,由县实施防治艾滋病“六项工程”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定期通报和研究、分析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问题提交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
(二)建立防治艾滋病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防治艾滋病工作信息的报送。各乡镇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月2日(节假日顺延)前将各自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报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并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报表,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县级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上报州级有关部门,并通报全县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情况。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及监督措施,确保我县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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