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面层施工之前,路面基层(灰土)必须经市农公办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面层施工。
⑷工程竣工后,迅速完善竣工资料,及时报请市农公办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无该项建设任务时,按90%分值给基础分。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60分)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配套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以权重计分。
(四)骨干公路建设(最高加10分)
市骨干公路建设对乡镇的考核主要包括:用地和土方提供、房屋拆迁和水系调整、地方配套资金筹集、矛盾协调等。具体要求是:
1、思想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保障措施有力,施工组织及时。
2、工程用地、土方、拆迁、水系调整要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按照要求全面发动、精心组织、迅速实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年度计划目标的完成。
3、矛盾协调要及时到位,不推诿、不扯皮,边协调解决矛盾,边保证工程施工,一般性的矛盾要做到不过夜,确保不发生因矛盾协调不力而阻工、停工的现象。
4、乡镇配套资金的筹措要确保到位,优先落实交通工程所需的资金。
鉴于不是所有乡镇都有工程建设任务,此项考核作为加分项目,综合考核根据单项考核结果比例折算。
(五)示范乡镇创建
凡获市路政管理示范乡镇加3分,获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加5分。
(六)公路环境综合整治
按“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方案单独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加分。凡在“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年”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乡镇加6分,二等奖的乡镇加4分,三等奖的乡镇加2分,未获奖的乡镇不加分。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其中工作机制分值为10分;乡通村公路建设分值为30分;路政管理和养护分值为60分;总分100分。其余为加分项目,其中骨干公路建设最高加分为10分;扬州市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创建最高加分为5分;高邮市示范乡镇创建最高加分为4分;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最高加分6分。具体为:
(1)工作机制分由检查小组现场考核分和考核小组民主评分组成,其中检查小组现场考核分占70%,考核小组民主评分占30%。
(2)路政管理和养护得分由检查小组现场考核分和考核小组平时不定期检查的评价分组成,分别占70%和30%。其中检查小组定期现场考核分,根据全年养护管理考核得分按权重折算。
(3)乡通村公路建设得分和骨干公路建设附加分由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办法进行打分。
考核时先按单项百分或千分制打分,然后根据单项权重比例折算,得出综合考核得分。
2、考核程序:
(1)由市交通局组成考核小组和现场检查小组。
(2)工作机制和路政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分两次进行,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乡通村公路建设、骨干公路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和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的检查考核,在年底一次进行。
(3)考核小组得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考核组织及时间
考核由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12月份中旬组织单项打分,下旬组织综合考核。
五、奖惩
1、设立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先进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按综合考核得分多少排序。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4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2、乡通村公路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⑴列入省乡通村灰色公路建设计划的项目,享受省、市政策补助。
⑵高邮市级:新增水泥砼路,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市政府再奖励1万元/公里。
3、缓拨、扣拨“以奖代补”资金事项:
⑴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未建立专用账户、资金未封闭运作的,暂缓拨付工程予付款,待整改合格后,方能拨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挪用资金的行为,则扣发下期工程建设资金,在挪用资金补足后,方可补拨。
⑵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的,缓拨工程资金。
⑶凡因强度、进度、配套等原因不能通过省市检查验收,被省市取消项目的,一律不予补助资金,已经预拨的资金一律全额扣回。
⑷路肩、绿化、水系、交安设施等辅助项目,继续执行邮政办发[20**]15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通村公路“四配套一管理”进行检查考核的意见》按路检查、按分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具体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为加强交通工程目标责任书的考核,责任目标未能按要求全部完成的,将根据完成情况在路政管理和养护考核“以奖代补”资金中扣减每公里100~200元,并将与下年度的交通工程项目立项、资金补助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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