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清点核实入场后的人数。代表入场完毕后,大会选举工作人员要按座区进一步清点核实人数。各座区实际就座的人数要与各代表团报告的出席人数相符,发现不一致的,要立即查找原因,核实准确后,报大会主持人。
⒋分发选票。大会宣布正式开始后,各座区工作人员要根据大会主持人的安排,采取逐排逐人发放的方式分发选票。
⒌代表投票。大会宣布开始投票后,各座区和主席台工作人员要引导代表按顺序投票。会场一般设三个票箱,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号票箱,东座区代表投号票箱,西座区代表投号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是台下坐区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持人。
十一、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形式。述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条述职评议人员的范围:
下列人员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评议:
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其他组成人员;
⒉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⒈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⒉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⒊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⒋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⒌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⒍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述职报告的要求:
述职报告应主要报告个人所做的工作。述职人员应根据述职评议内容的要求,报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强调“自我”,对所做的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汇报,避免将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材料。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述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要对其进行评议。评议对象由主任会议确定,并提前两个月通知本人。任现职未满一年的或一年之内将要退休的干部一般不安排述职。
第四条凡经确定的评议对象,应当按照本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评议会议上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认真听取评议发言并回答有关询问。
第五条参加评议的人员,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为主,也可邀请部分省、潍坊市人大代表参加。
第六条参加评议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调查、检查、视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了解评议对象的情况,准备好评议发言材料或调查报告。
参加评议的人员需要查阅有关案卷或者资料,被评议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评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评议中对评议对象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八条评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可邀请评议对象的行政主管领导和所在机关的副职及该机关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www.xuexue6.com免费提供
第九条评议会议的主要程序:
⒈评议对象做述职报告;
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发言;
⒊会议对评议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评议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给述职人员本人,同时送交市委组织部和有关机关,作为对其考核、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评议对象应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二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评议对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可建议有关机关、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群众意见较大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称职或问题严重的,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免职或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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