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应在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举行,一般不要拖延时间太久。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总支、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支部组织时,要报告上级党委,党委要派人参加。
宣誓仪式的会场应布置得庄重、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党旗上方挂“入党宣誓大会”横幅。可以把“誓词”贴在党旗下边,以便宣誓时领读和跟读。
宣誓仪式的程序:⒈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奏《国际歌》;⒉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⒊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⒋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宣誓;⒌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⒍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⒎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组织负责人讲话;⒏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八、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时间是一年。党支部在接到党委《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后,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和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党小组每季度为预备党员填写一次实绩记录。
(二)预备党员在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最短半年,最长一年;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只能一次,到期仍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四)预备党员转正程序:⒈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⒉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所在党小组要及时讨论表现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⒊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⒋支委会审查。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通过。⒍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态度。⒏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延长预备期的,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和期限。批准转正的,要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附:
×单位发展党员社会公示书(样)
经民主测评,党委(总支、支部)研究确定×××为近期党员发展对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⒈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个人简历、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等)。
⒉政治现实表现
⒊培养考察情况
⒋党内外推荐测评情况
⒌其他情况
⒍公示时间:×月×日至×月×日
在公示期间,广大干部职工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通过适当方式向支部或所在党委反映。党委和支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干部职工反馈。〖,〗
党组织(章)
年×月×日
◆县直机关接转党组织关系工作规范
党员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往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必须接转党组织关系,以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手续。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现将县直机关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规范如下:
一、在县直单位范围内党组织之间党员组织关系
(一)同一基层党委下属独立总支、支部出具“党员转出证明信”(简称“证明信”,下同),基层党委负责办理转移手续,接收单位党总支、支部予以接收。基层党委和有关总支、支部要及时更改党员花名册和党员卡片。
(二)县直机关党工委系统各单位党组织之间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由调出党员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到机关党工委,由机关党工委转往调入单位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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