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支部委员会审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认真审阅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如政审、考察、培训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备,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召开党支部大会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提前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等。支部负责人要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指导他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他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要做好不被通过的思想准备。
(五)大会的程序:⒈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⒉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自己的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主要优点缺点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⒊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⒋支委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以及政审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入党的意见;⒌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要肯定成绩,同时也要指出其主要缺点,并表明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态度;⒍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⒎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不参加表决);⒏支部负责人宣布支部大会的表决决议;⒐上级党委派员对整个支部大会程序进行监督,并对支部决议是否有效表明意见。
召开支部大会时应注意事项:⒈通知全体党员参加。有些党员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到会,党支部应该提前征求他们的书面意见。党员正式表明了书面意见,在计人数和票数的时候,就应该统计在内。如果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不能召开。⒉发展对象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如果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党员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应该退场。⒊两名入党介绍人至少有一名参加会议,否则会议应改期召开。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表明态度。⒋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⒌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援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⒍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时,必须讨论一个,表决一个,逐个进行。⒎支部大会召开时,上级党委要派一名党委委员列席会议,在上级党委未派员参加情况下召开的会议一律无效。党委所派人员在会上担负监督和指导职责,没有表决权。大会结束时,所派人员必须对大会及大会所形成的决议是否有效表明意见。
(六)组织员谈话
谈话前,以下材料需由机关党委(总支、支部)逐级报送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核: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入党申请书;发展对象登记表;发展对象培养情况登记表;政审材料;计生证明;社会治安证明;社会公示情况入档表;党委派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记录。审核合格后,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安排谈话。谈话时,先进行集体闭卷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分以上为及格,不及格者不进入下步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可做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处理。考试结束,再面对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有:⒈考察发展对象对入党的态度,明确表示不愿入党的不予发展。⒉结合考试情况,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如掌握得较差,根据具体情况,可做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处理。⒊了解发展新党员程序是否正确。⒋对发展对象提要求。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能否入党的意见。暂缓发展的,暂不填写意见。
(七)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召开后个月以内,党委应当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碰头会、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党委会,不能委托党委职能部门代行审批,更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在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该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不论是不是批准,都要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批准的,填写《接收新党员通知书》,发至报批的党支部。没批准的,可以口头通知。党支部应将上级的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经县以上党委援权以外,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临时党支部无权接收预备党员,党组和临时党委无权审批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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