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七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8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成府函〔20**〕9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要求, 通过换届选举,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工作的凝聚力、号召力,为加快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安排
我县本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要求在20**年11月1日——20**年1月10日期间与其他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步完成。
三、方法与步骤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共分为四个阶段完成。
(一)准备阶段(组建选举机构)
各镇、街道要成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有:
1、宣传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
2、制定并组织实施选举工作方案;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5、负责选举的检查验收、工作总结和建立档案等。
各社区要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道)派出指导人员1人、社区党组织代表1—2人、居民代表2—4人、驻社区单位代表1—2人,共5—7人组成。组长由镇(街道)派出人员或社区党组织代表担任。居委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选举工作计划;
2、组织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
3、组织社区成员推选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4、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地址;
5、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6、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行使至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二)宣传教育阶段
宣传的主要内容:居委会组织法,中央、省、市、县有关社区建设以及换届选举的文件,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的任职条件,选举的时间、方法、原则、要求等。
宣传的方法:各镇、街道负责组织面上的宣传工作,驻社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居民的宣传。
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居民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明确权利义务,明确时间要求,从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三)选举阶段
1、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所在社区各居民小组推选和驻社区单位推荐产生。3000人以上社区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40—60人;3000人以下社区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20—4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对推选产生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居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及时审查,并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
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2、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数设置
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2—4人。各社区具体干部职数原则上按上届的标准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其中居民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社区,可增设2名委员,但必须在选举前报县村(居)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备案。
(2)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廉洁正派,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