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考勤制度
一、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除台里统一组织开展的考勤外,节目部、有线网络部和农网维管中心均应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全体人员均要做到上班签到、下班签退。迟到、早退者,每2次作缺勤半天处理,不签到、不签退者视作旷工。
二、出满勤者,每月发出勤奖100元;出勤率达90%以上、不满100%者发出勤奖80元;出勤率达80%以上、不满90%者发出勤奖60元;出勤率低于80%者,不发出勤奖。
三、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一日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日以上的由台长批准;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事请假,三日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三日以上的由台长审批。不经请假、或请而未准、或不及时销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四、无故旷工者,首先扣发当月的出勤奖和绩效工资,然后再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
五、婚、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请假7天以内的(病假3天以上的必须附医院证明),可将应出勤天数减去病假天数再计算实际出勤率,病假7天以上的不再发出勤奖。
六、请销假凭证由台办公室统一印制。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程序批准后交台办公室汇总、核定。
七、台领导因公外出、因事请假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超出一周者要按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八、各部门考勤一月一汇总,并报台办公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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