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广播电视台廉政建设若干规定
根据中央、省、市、县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的行为,促进党风和行业风气的根本好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涉“黄”、不赌博、不打架斗殴。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行业荣誉和集体荣誉。在采访和其他业务活动中不准向采访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禁止发“人情稿”、搞“人情安装”。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公款,不准私设“小金库”或私分钱物,不准公款私存。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四不采购”原则,即:无计划的不采购、质量低劣的不采购、违反规定的不采购、价格超过限额的不采购,不准在采购活动中收取回扣、佣金、劳务费等,不准拿公物做人情。
五、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办事透明度。各部门不得违反工作程序搞“暗箱操作”,不得利用职务和业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要本着从简、节约、合理的原则办事,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装修住房,不准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不准用公款为个人支付话费和上网费用,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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