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评方案和奖惩办法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市政)施工(监理)、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高住建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整体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政策和我局与县政府、市住建委、衡山镇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要求,决定在年底对局属各单位、各建筑(市政)施工(监理)、开发企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以100分为基础,根据本局与各二级机构、各建筑(市政)施工(监理)、开发企业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内容作为评分依据,采取列表的形式,分别计分。
(一)局属各单位(100分)
1、领导重视(30分)
有领导组、分管计生领导、计生专干、领导组召开计生工作会议记录,有工作计划、总结、制度、签定计生目标责任书,有参加系统例会和社区例会记录。
2、基础管理(30分)
有信息报告单、台账,上报及时率、准确率,单位和职工房屋租赁情况登记,特殊人员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挂靠人员管理、属地管理登记表。
3、优质服务(20分)
有“三查一治“登记表、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儿保费兑现,晚婚晚育奖励兑现。
4、落实计生政策(20分)
政策符合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生育证申办率100%。
5、房产局、建管股、质监站(加20分)
协助计生部门和社区对流动人口租赁直管公房进行管理,对建筑(市政)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向局、所在社区通报和反馈流动人口计生信息。
(二)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100分)
1、企业有分管计生工作负责人,有计生信息员。(30分)
2、有签定流动人口计生合同,有学习计生政策记录,有参加系统例会、属地例会记录,有计生统计台帐、信息报告单、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表等档案资料。(40分)
3、有月报表,信息上报准确率、及时率。(30分)
二、考评方式
依据考评内容,各责任单位于本年度10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局计生办,局计生领导组将对各责任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验收打分。
三、奖惩办法
1、局计生领导组对各责任单位计生目标完成情况结合验收打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并将最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总分位于前2名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中前2名的计生专(兼)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2、对考评总分低于60分的责任单位和专(兼)职人员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对出现严重的计生信息错漏报、政策内外错报现象,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计生信息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计划生育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