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奖惩
严格奖惩。每半年进行一次互评,处于前三名的或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出色的干部通报表扬,并分别奖励300元;处于末位或无故完不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实行效能告诫。对年度总评处于优秀等次的干部,按照《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表彰奖励,并作为向上级推荐表彰和使用的主要依据,反之,处于末位且不满意率超过50%,除按有关规定兑现处罚外,再分别兑现责任金300元,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调整岗位或待岗。
十二、公开
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要对外公开。具体内容:
1、党委政府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干部任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评比表彰等。
2、目标规划。全乡发展总体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和实施结果,以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政务公开栏张贴或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播发的形式予以公开。
3、财务。本级财政的预算和决算以及需要公开的收支、公务费接待支出等情况,在政府公开栏予以公开,公开时间每季度一次,单次支出在5000元以上应具体公布。
4、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奖扶人员名单;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评结果等。
5、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依据项目、标准,在政务公开栏、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予以公开。
6、办事程序及工作职能。窗口部门办事程序在政务公开栏和便民服务大厅公开栏予以公开,并在该办公室墙上公开。各办公室工作职能在该办公室墙上公开。
十三、督查
乡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事件和人员,加大处理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聘请13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特邀监督员,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实行不定期测评。
十四、备案
乡建立效能建设专项档案及阶段性、重点性工作专门档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也要建立档案资料,注意收集,认真整理,分类建档,规范有序,以备检查。
十五、附则
乡直各单位、各村应对照本规定,紧密联系各地实际,切实抓好自身效能建设工作。
本规定已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自二○xx年六月二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相关文件不再执行,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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