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烟:香烟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交专人保管,党政办主任经办。党政办人员负责完善签字手续,每月初向镇主要负责人上报上月用烟清单。特殊情况提高用烟标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办公室方可办理。对在外散购的香烟发票不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律不予批报。
2、用茶:来客用茶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实行先批后购,凭单结算方法,严格控制用量和档次。确需用茶叶馈赠的,接待人申报来客单位和人数,由办公室主任填写“机关采购单”,接待人签字,报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采购分发。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用酒:食堂用酒由政府统一购置,党政办专人保管。特殊情况需提高用酒标准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招待用酒一律由党政办结算。
4、来人招待:经分管负责人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来客一律在食堂用餐。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安排的,由党政办填写好“来人接待呈批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陪客人签字,报销时,应“三单”(来人接待呈批单、菜单、发票)齐全,手续完备。控制在饭店拿烟、拿酒。节假日一律不准在饭店安排。(1)实行对口陪客,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2)会议用餐由会议经办人按实到会议人数,每人10元标准由党政办安排;(3)特殊情况须在镇外招待的,必须经镇长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招待费实行当月结算审批,逾期不予报销。
五、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原则上保证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公务鼓励搭车,凭票报销。
2、确因工作需要租车时,一律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计划生育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租车一律凭租车单出车,限定车费标准,一周一结算,一月一盘点。用车单存根当月存档,月底凭发票、用车单和存根核批,逾月不予批报。每月公布各分管负责人及工作线包车数字。
3、住陈埠干部及机关无房间工作人员考虑到上班乘车,每月补助30元/人车费。
4、法定假日除会议、公务和其他特殊工作外,原则上不动用车辆,以保证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时间。
5、机关车辆统一办理加油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党政办做好行车里程、油料供应记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及换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并核定。在200元以上应先报镇长批准,办公室派员参加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对照维修清单全部带回,集中管理。每月5日前驾驶员须向党政办主任上报上月修理换件清单,办公室主任及时核查签字。
6、机关车辆一般情况应当晚入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用车人必须告知党政办。未经党政办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管理办法。
(1)要爱护车辆,服从管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里外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要严格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耽误出车,发生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出检查,并停驶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三次者予以辞退。
(2)要注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发现一次个人写出检查,罚款100元,年内发现两次者予以辞退。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属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分别按照保险条款中单位应负费用的15%、10%、5%处以罚款。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罚款。
六、公物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不准私自购买。办公用具不得占为私有。对添置大件办公用具,必须先申报,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购置,记载入固定资产清册,否则不予报销。
2、用电:机关在编人员在家办公用电每月补助15元电费。
3、办公电话:只用于联系工作,禁止机关外人员使用办公电话,副科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实行经费包干,每月电话补助费按县委办文件执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4、原则上下村工作一律骑车,每年每人补助车辆修理费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