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医德医风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突出“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服务理念,加强医院全体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xx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医院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执行医疗服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收费价格,药品价格,检查项目,服务项目,专家信息,住院病人费用等。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科室或个人。
第五条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职工或先进科室、文明窗口等),适当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事迹及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第六条 奖励时间分随时奖励(当月考评)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第七条 奖励金额50-1000元。分以下几种:
1、主动退“红包”者按《霍山县医院医务人员收退“红包”管理规定》按月给予奖励。
2、代表单位参加省、市、县等各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给医院赢得荣誉并获奖者,医院将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获得县、市、省级奖励每次分别奖励200元、400元、800元。
3、科室或个人得到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200元。
4、在医疗服务中,技术精湛,医德医风好,收到病人主动赠送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100元(以报送办公室经核查属实的资料为准)。
5、本年度医德医风综合考评“优秀”,经考核领导组综合考评得分前五名者,医院奖励1000元/人,并颁发证书。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凡不执行医德规范,服务态度生硬,推诿病人的;以医谋私,牟取不正当收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患者健康和利益的;违反医疗服务规范、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行业纪律的,应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上报卫生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免予行政处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执行医德规范不够认真,所犯错误较轻,并有深刻认识的可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发现一次扣款2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扣罚。
1、工作人员上班未按规定着装的(含中午、晚间、夜间等下班时间段);护理人员按护士行为规范执行。
2、窗口工作人员未挂工作牌或所挂工作牌与本人不符合的。
(二)、对医德欠缺,医纪松弛、有章不循的医务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罚款。经教育不改的,应责令其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屡教不改者加倍扣罚。
1、上班迟到15分钟以上、早退或办理私事的。
2、上班期间串岗或聚集聊天、玩电脑游戏、泡“电话粥”、玩手机游戏或MP3的。
3、工作场所吃早点、吃零食、带孩子上班或带宠物到工作场所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只要有患者提意见或投诉经查实,每次扣款100元,进行批评教育;认错态度不好的,扣款200元,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1、对服务对象不热情,语气生硬,解释不到位,导致对方不满意的。
2、工作人员带人看病、插队,给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能按诊疗规范因病施治的,开“大处方”、做不必要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
4、不接受服务对象批评意见,强词夺理与病人发生冲突或争吵的。
5、工作日饮酒、工作场所打牌、赌博的。
6、住院医生查房次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导致病人投诉的。
7、不经分管院长同意擅自停门诊的;医技检查科室擅自停正常的检查项目的。
8、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以无零钱为由或以交接班为由拒绝收费、收预缴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