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所有公用车辆由行管科和车队负责管理,行管科负责审核把关车辆维修、加油事项,车队具体负责和办理车辆维修、加油、车辆养护、车辆保险及年审、驾驶员管理、公勤车辆管理等工作。
一、车辆使用及管理
1、各科室工作用车以各分管主任的车辆为主使用,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主任汇报用车;如分管主任有事,可安排其他公勤车辆,应首先按照要求项目填写派车单(附表11),用车科室分管主任签字后,由行管科审批,通知车队,车队根据用车的时间、地点、人员及所办公事的轻重缓急程度统筹安排车辆。重点确保督查、综合、行管等科室用车。驾驶员出车返回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车队报告返回时间,目的地发生变化要予以说明。
3、车队建立值班制度,每天工作时间之外和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安排1名驾驶员值班,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确保紧急公务派车需要。
4、办公室车辆不准私自外借,不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更不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人员私自驾驶公车。
5、公勤车辆的使用,应坚持先急后缓、先领导后科室的原则,不经同意,不准私自外出,车队要合理安排车辆,保证工作用车。
6、车辆保险必须在市政府定点保险公司购买。
二、车辆燃油及维修
1、办公室所有车辆加油、维修由车队制定计划和初审意见,交行管科审核。加油实行子母卡,按月向母卡存款,按需定量向子卡分款。驾驶员持卡对照车号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每月书面向分管主任汇报本月的用油量、燃油的分配情况(从加油站微机提取)。每月在车队公布一次单车的行驶里程、用油数及加油站微机提取的各车加油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百公里耗油,百公里耗油超标的分别由车队队长、行管科长与驾驶员谈话,每月用油考核情况分别报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2、车辆保养物品及维修要在市政府定点采购维修单位。其程序是:首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审批单(附表12),车队队长、副队长对需维修项目进行认真检查、审核确认,由队长、分管维修的副队长两人以上签字后,报行管科到2个以上指定维修厂审核,并且报出修理费用和配件价格,由行管科和车队共同确定价格低、质量好的维修厂维修,然后在维修审批单上写上维修预算金额,维修厂盖章后,报分管主任审批,方能到确定的汽修厂维修。一次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主任确定;超过1000元的,需经主任签字同意;5000元以上的重大维修事项须经秘书长审批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维修,修后由车队和驾驶员验收维修项目,签字生效。维修审批单作为财务结算的附件,无审批单不付款。重大维修项目后立即结算报销,其他小项维修金额累计到5000元的,立即结算报销。
3、车辆因公出发,在外地需要维修、保养的应向车队队长如实汇报,并说明车损地点及损坏程度,经分管主任和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回滕州后,需补办维修审批单。外地需加油的,返回后持外地增值税加油发票到行管科按程序登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坚决服从交管部门的指挥和检查,文明行车。
2、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
3、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必须杜绝酒后驾驶。
4、爱护车辆,经常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5、根据市政府工作实际,由于年龄偏大、身体状况不好及其他原因的驾驶员,不适宜驾驶车辆的,办公室将进行调整,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6、在家庭有事、个人有事、身体不适等情况下,应立即按请假制度向车队请假,办事休息,车队另派车辆为领导服务。不能因思想、心理、身体负担而影响驾驶。
四、车辆停放
1、自觉遵守停放制度,公勤车辆必须严格按要求将车辆停靠在行政中心的车位内(值班车辆除外)。
2、市政府领导的车辆,驾驶员自行停放的,需报告停车地址,行管科、车队共同与驾驶员签订协议后,方能停放。
3、节假日和市领导外出考察,必须把车辆放在政务中心车位内,把车钥匙交车队。
五、奖惩规定
1、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2、酒后驾驶的;
3、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的;
4、对不遵守交通法规,开英雄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
5、发生责任事故的;
6、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7、车辆内、外保养不清洁发现3次以上的;
8、未按领导要求到达迟到累计发生3次的;市领导公务外出,中间早退累计发生3次的;
9、其他情况造成市政府领导不满意的,市政府领导反映3次以上的,将谈话、警告、停车以至调离;态度不好、顶撞市领导,造成冲突和矛盾的,立即调离驾驶岗位。
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态度好坏,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扣除全年安全奖,并在车队全体人员会上作深刻检查。借用和临时驾驶员违犯其中一条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责令交出车辆及相关手续,解除用人合同,退回原单位。对认真负责,服务周到,受到市领导好评的,将通报表扬;全年未发生以上情况的,将给予年终安全奖励、车辆保险费返还奖励和其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