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办公固定电话一律纳入内网管理,坚持用内网通话,每个办公室保持一部电话,市政府办公室内部电话一律不开长途,确因工作需要,需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方可开通。
二、市政府在职的市级领导的一部移动电话、一部住宅电话的费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付费。
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一部移动电话、一部住宅电话的费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付费。
四、在市政府办公室离岗休息的市级领导、办公室领导的一部移动电话、一部住宅电话费用,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付费。一经办理退休,从退休的下个月起不再付费。
五、在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离休手续的市级领导的一部移动电话、一部住宅电话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付费。
六、在市政府办公室离休的其他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只负责每月50元的保健电话费用。
七、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秘书和秘书科网络管理员配备移动办公手机,其移动办公费用由办公室支付。一经工作变动,从变动的下个月起不再付费并办理移交。
八、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给予通讯补助。因公务需要出差的,经批准可报销长途漫游费用,办公室不再报销其他任何通讯费用。科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综合、行管、机要、文秘、督查等科室全体人员发现三次不开机而影响工作的,要立即取消通讯补助。
十、所有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和其他人员因工作变动,不在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的,行管科应及时把调出领导的各种通讯费用转到调入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从调出的下个月起不再付费。
十一、不经批准不准开通和增加其他通讯项目。
十二、电话、移动电话一律实行实名制,每月提取一次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清单,分别报秘书长、主任审核。
十三、通讯管理工作由行管科负责,政工科、财务科配合。行管科负责与各通信公司协调办理大客户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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