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
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结合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雁塔区各社区计划生育协理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理员实行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按
年度进行考核,一年一聘。
第四条任职条件
1、市、区要求的八类下岗、失业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2、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或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服务以及熟悉社区工作情况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3、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群众基础好;
4、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第五条 主要职责
1、负责本社区人口计划的摸底、管理和落实;
2、收集、整理、保管、提供计划生育各种统计台帐,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3、按时参加街办计生专干例会;
4、及时登记一胎生育行为,依法报批二胎生育指标;
5、负责本社区新市民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三查”、·出生、现孕等行为的登记工作;
6、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负责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以及妇女病检查等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督促节育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随访工作;
7、协调落实对计划生育户的优惠政策。 .
8、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9、做好社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 招录聘用及解聘
1、招录
计生协理员岗位应聘人员主要是失业下岗成员中“4050”认员、“零就女”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本社区所在街办计生办报名,并填写《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街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考察,经过选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各街办及社区公示,对最终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人员名单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和劳动保障局备案。
2、聘用
公示和政审合格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 由街办计生办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书(聘用期含试用期)或合同书。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
按照“招聘程序”进行新一轮聘用。聘用协议一式4份,由被聘
用者本人、社区居委会、街道、区人口计生局分别留存。
3、解聘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1)受聘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交街办计生办
审批后报计生局备案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受聘者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严重违反纪律或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弄虚作假、对人口计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不负责任,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七条 工资待遇
社区计生协理员工资待遇按照市上规定执行。每人每月760
元,其中市拨工资472元,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拨给所在街道;
区财政补贴288元,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拨给所在街道计生办。
第八条 培训和考核
l、区、街分别举办协管员培训班(每年至少一次),对考试
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
2、街办依据各社区协理员平时的工作情况,结合省、市、区检查结果,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和劳动保障局。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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