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村干部年度考核。
为加强村干部管理,实行村干部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覆盖面不低于村干部总数的25%,考核办法根据平时掌握,每次年初由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其中全年计划生育月积分最少的一名村干部、年度计划生育总评第一名村的全体村干部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直接评定优秀等次须满足无涉及其他一票否决工作内容)。
2、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次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办法。当年有重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村书记、主任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村书记、主任及相关责任包组干部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在省、市、区计划生育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的村书记、主任、专干及相关责任包组干部,全年计划生育月积分最高的村干部,年度计划生育总评倒一村的全体村干部,公历年度内出现2例(含2例)以上二多孩超生的包组干部,凡私自收取社会抚养费、拒不及时足额缴纳财政的村书记、包组干部,连续两年计划生育考评排在后三名的村的全体干部一律评定为不称职(以20**年年度考评为基准);当年出现一例土葬现象的包组干部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当年水费、政策性农业保险、新农合筹资等涉农收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包组干部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当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含党委政府立项追究责任的)的村干部直接评定为不称职;每年未履行请假手续、缺会三次以上的村干部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以上村干部若直接受到组织处理而免职的当年就不再考核等次。
3、除优秀、不称职等次外的其他村干部直接考核为称职等次。
4、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一律免职。
第七条 村干部奖励。
1、凡当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村干部,次年在表彰大会上兑现奖金500元(可与其他奖金并发)。
2、其他单项奖励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 街道居委会干部纳入本实施办法管理。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从20**年1月1日起实行,以前镇制定的有关村干部管理规定与该办法相抵触的同时废止。今后上级出台有关政策后,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xx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