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镇党委政府决定将创建活动向村、社区延伸,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村、社区文明创建检查评比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村庄建设有规划,布局合理,村民公约执行良好,年度内无新增违章建筑。
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村庄内主次干道畅通,符合标准并逐步硬化,无坑凹积水现象。
三、卫生保洁:村庄内主干道建立垃圾池,生活垃圾集中堆放、集中清运,配备兼职保洁员。
四、小店、超市有序经营:无乱摆摊点,不挤占道路摆设货场;文明经营,无坑蒙拐骗、强买强卖等不文明现象;店内店外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
五、改水改厕成效显著:用水符合初保要求,饮用卫生水达90%以上;提倡使用水冲式厕所,无害化厕所改造不低于50%;重视沼气池推广普及,完成或超额完成镇下达的建设任务。
六、尊重科学,反对封建迷信:无封建迷信活动,乡风文明;无失学、辍学儿童或青少年;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或超过镇政府的要求。
七、治安稳定,计生达标:无越级上访事件,无群体性事件,无治安和刑事案件,无非法参教和邪教活动;群众安全感较强;计划生育达100%。
八、奖惩措施:镇年终组织统一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将予以表彰并奖励;对基础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实行以奖代补。对文明创建不达标的,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九、本办法由镇文明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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