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财字[20**]322号和县纪委金纪字[20**]55号文件执行。
2、公务接待实行定点制度,一般接待原则上在乡政府食堂,做到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开支从俭。
3、按照招待标准分为客餐和工作餐,客餐包括上级来人用餐、其他乡镇来人用餐、外部客商等来乡办事用餐。工作餐包括会议用餐、乡主要领导召集来人用餐,乡直单位职工、村组干部因公来乡用餐。
4、严格坚持标准,工作餐中,乡直单位职工、村组干部因公来乡办事,实行货币化管理,按每人每餐4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生活补助。
5、客餐、会议用餐、主要领导召集来人用餐仍由乡党政办统一安排。
6、实行对口陪餐,控制陪餐人数,中餐按县纪委规定原则上不饮酒,特殊情况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否则不准出具派餐单。
7、控制乡外招待,确因工作需要,须事先由分管领导请示乡长同意后,并于次日(节假日顺延)到办公室登记消费总额,否则不予报销。
8、招待费用实行周报制。党政办必须明确专人按餐实名登记,一周一汇总,并报书记或乡长审核监督,并按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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