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搞好街道机关公务接待,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的工作实际和原有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1、接待工作要坚持“热情、周到、合理、节约、适度”的原则,做到接待热情,服务周到,开支合理,费用节省,宽严适度。
2、外来客人接待应安排在街道机关食堂就餐,原则上不得在饭店或大酒店就餐,接待人应事先提早通知食堂管理人员,以便安排就餐。
3、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街道外接待,应经书记或主任同意后方可开支,接待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次清次结,发票当月及时报销。
4、食堂接待费用,经办人要及时结算,做到当日结清,半月结算,每月公布。
5、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来客接待一般由工作业务有关人员、分管领导负责,不得超过三人陪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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