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民主推荐干部人选是选拔任用干部最基础的环节,是党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举措,对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是指县委在对县管领导职位选配干部前,在一定范围内,采用一定的推荐方式产生人选,然后按规定的组织程序选出考察对象,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三条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应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民主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在领导岗位人员空缺或领导班子换届时进行,依据不同情况确定相应民主推荐形式。
第二章 民主推荐的形式及程序
第五条 民主推荐依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
第六条 组织推荐,由各级党组织针对干部队伍现状,遵照干部任用原则,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人选,所推荐人选必须工作实绩突出,本单位经过民主推荐确定的后备干部或年度考核获优秀者要优先考虑,推荐时需讲明推荐理由和上报被推荐人选鉴定材料。
第七条 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必须由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书面反映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和推荐理由,并承担推荐责任。
第八条 群众推荐,由上级党组织先确定选拔职位和条件,召集相应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和群众进行推荐。
(1)群众推荐的主体是本单位领导干部、其他干部和群众,在较大单位进行群众推荐要安排具有代表性的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
(2)群众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可进行定向全额推荐或差额推荐;
(3)在群众推荐会议上由上级组织部门先将推荐对象的职级、岗位、标准和条件通报给参会人员,讲明意义和目的及有关注意事项,并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4)群众推荐票由上级组织部门分发和收回,并进行统计,其结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个人自荐,必须由自荐人向组织上书面提供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自荐理由。
第三章 民主推荐的组织纪律
第十条 民主推荐结果应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在正常情况下,应从得票较多的推荐人选中物色选拔对象。
第十一条 民主推荐的参与者,要珍惜个人民主权利,以对党、对事业的高度负责精神,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推荐权利。
第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干部程序,对必经程序不得随意删减,更不能以个别人或少数几个人谈话来取代民主推荐。
第十三条 加强对民主推荐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要予以及时纠正,对违反纪律者要予以纪律处分,以确保民主推荐办法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中共江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制度,标签: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xuexue6.com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