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培训第十条 选聘生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选聘生健康成长。 第十一条 将选聘生培训工作纳入全区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培训方案,精选培训内容,完善培训保障机制。每名选聘生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十二条 选聘生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撰写符合乡情村情的调研文章。要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做“学习型”干部。 第十三条 建立乡镇领导指导、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帮带选聘生工作体系,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及时加强引导和指导。第十四条 建立典型培养机制。要选出一定数量事业心强、工作出色、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选聘生,进行重点培养、重点帮扶。
第六章 考核奖惩第十五条 区委组织部建立选聘生考核制度,对选聘生进行年度考核,落实各项激励奖惩措施,开展优秀选聘生评选表彰活动,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选聘生总数的15%。1.优秀等次标准:(1)政治观念强。能够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团结同志、忠于职守、廉洁勤政。(2)工作能力强。工作思路清晰,能够圆满完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所负责工作处于所在乡镇领先地位,为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3)帮富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营管理才能,在引导群众共同致富和发展集体经济上做出突出成绩。(4)团结意识强。注重维护班子团结,大局观念强,善于同两委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参谋助手作用发挥好。(5)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不参与乡、村工作的;(2)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任务的;(3)参与农村家族宗派矛盾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社会稳定的;(4)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以上的。第十七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选聘生优先参加全市重点培训,对积极要求进步、符合党员条件的非中共党员及时培养、吸收入党。对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群众认可的选聘生,可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对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的,乡镇党委给予一次性物资奖励,并作为上级表彰、宣传对象重点推荐,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的选聘生,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列入乡科级后备干部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第十八条 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由乡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予以辞退;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拒不服从组织安排、自动离职,或有其它原因不适应基层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区委组织部审核,予以辞退。第十九条 区委组织部对乡镇选聘生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了解选聘生发挥作用情况,并对乡镇选聘生管理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各乡镇党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沙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