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美誉度较高的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管理水平,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高邮市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名校长评选范围和对象:全市幼儿园、完全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在职在岗的正职校长(园长)。
名教师评选范围和对象: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每周 任课5节以上 的学校管理人员。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调离教师岗位人员不参选。
二、评选条件
1、名校长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三年来,获得过乡、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表彰。
(2)具有较高的学校管理水平和较强的行政协调能力,严谨治学,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所任职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和鲜明的教育特色,任职期间,学校综合督导评估获“优秀”等第,并获得扬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命名)。学校美誉度较高。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所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突出,教育教学质量居全市同类学校前列(普中与扬州市普中比较)。
(4)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坚实的现代管理理论基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上课且教学实绩突出,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主持或负责扬州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获得较好的应用、推广效果。
(5)近三年来,在扬州市级及以上教育报刊或其他学术机构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为省级),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
(6)在本市任校长职务3年以上。
(7)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带头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成绩。
(8)具有本科学历及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技术职务。
学校近三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不得参评。
2、名教师评选条件:
名教师是为表彰特别优秀教师而设立的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荣誉称号,当选者应是师德的表率、教学的能手、育人的模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学科专业知识系统扎实,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具有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教育教学及教科研成果丰硕,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2)学科教学富有特色,多年担任毕业班教学,教学效果显著,教学实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对本校乃至全市学科教学产生积极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明显专长和丰富经验,受到同行赞誉和学生爱戴。近三年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在市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获得较高评价。
(3)教科研能力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同。主持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或承担本学科教改实验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近三年在扬州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期刊独立发表,论文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的指导性;或近三年参与编写、独立出版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
(4)关心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在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的中青年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扬州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表彰。
(5)具备中小学高级教师技术职务及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为高邮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有从事营业性家教及体罚学生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高邮市名校长、名教师,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自下而上逐级进行。
1、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