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教育局汇总各单位初步候选人名单,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选,确定候选人,通过《高邮教育》、《高邮信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动员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评选,确定初定人选。
3、市教育局将初定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及奖励
全市名校长、名教师评选表彰 三年一次 。严格对照标准,不受名额限制,宁缺勿滥。
对评选出的高邮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在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授予“高邮市名校长”、“高邮市名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实行一次性奖励分三年考核发放。
“高邮市名校长”、“高邮市名教师”系荣誉称号,可连续享受直至离开校长、教师岗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行文撤销“高邮市名校长”、“高邮市名教师”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高邮市名校长”荣誉称号:
(1)所任职的学校综合评估退出同行前五名;
(2)所任职的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 发生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4)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高邮市名教师”荣誉称号:
(1)连续三年没有承担扬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没有 独立署名(牵头署名)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不能承担足够的课时;
(3)不再承担必须的辅导青年教师任务;
(4)发生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
(5)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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