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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长名教师评选奖励办法

[09-17 18:41:51]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638
概要:2、市教育局汇总各单位初步候选人名单,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选,确定候选人,通过《高邮教育》、《高邮信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动员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评选,确定初定人选。 3、市教育局将初定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及奖励 全市名校长、名教师评选表彰 三年一次 。严格对照标准,不受名额限制,宁缺勿滥。 对评选出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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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教育局汇总各单位初步候选人名单,组织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评选,确定候选人,通过《高邮教育》、《高邮信息》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动员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评选,确定初定人选。

3、市教育局将初定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表彰及奖励

全市名校长、名教师评选表彰 三年一次 。严格对照标准,不受名额限制,宁缺勿滥。

对评选出的高邮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在当年教师节予以表彰,授予“高邮市名校长”、“高邮市名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实行一次性奖励分三年考核发放。

“高邮市名校长”、“高邮市名教师”系荣誉称号,可连续享受直至离开校长、教师岗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行文撤销“高邮市名校长”、“高邮市名教师”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高邮市名校长”荣誉称号:

(1)所任职的学校综合评估退出同行前五名;

(2)所任职的学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 发生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4)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高邮市名教师”荣誉称号:

(1)连续三年没有承担扬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没有  独立署名(牵头署名)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2)不能承担足够的课时;

(3)不再承担必须的辅导青年教师任务;   

(4)发生违反教师行为规范的不良行为;

(5)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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