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访,越级访,把矛盾纠纷、信访隐患解决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半月对去市以上信访事项,信访人员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上级交办的未结息访案件进行梳理归类,确定重点。
二、确定接访领导,镇党政班子全体人员为我镇接访领导,镇党政班子1领导分为一人一组,或2人一组,从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保证有领导接访,接访情况每天登记在册,按月将接访情况上报信访局。
三、接访的方法,采取固定场所接访和流动场所接访相结合。属本级受理的群众上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当场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时间限期解决,解决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对确定目前无法解决的,要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取得谅解;不属于本级受理或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要明确告之上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四、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信访人,对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要告之其在15日内向上一级有权处理的政府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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