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应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人大代表小组负责人协助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㈠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㈡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㈢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㈣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㈤协助政府推进工作,在各个行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及提高自身素质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述职前广泛走访选民,每位代表走访选民不少于10人,听取和 归纳选民意见,结合总结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少于5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认真做好述职报告,述职后由选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公布。
七、选民代表的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待汇总后书面反馈给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代表评议意见和测评材料由镇人大留存,作为对代表进行评先创优和换届时推荐下一届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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