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止。
第一审核人(签字): 第二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周转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周转金管理办公室(盖章)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确 认 书
xx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企业) (账户) 年 月 日在我行(社)到期贷款元 (大写) 元(小写)。经我行(社)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社)的转贷要求,转贷抵押物(或保证人)已落实,我行(社)确认予以转贷,并就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行(社)同意转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并在 年 月 日前发放贷款资金。
二、我行(社)同意:贵公司拨付的周转金进入 (企业)账户的同时,即时用于归还该企业在我行(社)的到期贷款。
三、我行(社)同意:凭贵公司提供的企业周转金及其使用费还款转帐支票,转贷资金进入 (企业)账户的同时,我行(社)即时将周转金及其使用费划转到周转金专户。
四、我行(社)同意:该企业在使用的周转金未归还贵公司前,未经贵公司书面同意,用于我行(社)的原贷款抵押物权证不予退还,代为妥善保管。
五、如由于我行(社)原因导致周转金无法及时收回,我行(社)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讨;一个月内仍无法收回的,我行(社)愿意承担因此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